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泰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泰兴”),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支行(以下简称“兰州农村商业银行黄河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以其名下持有的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和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28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2021-025、2021-028和2021-045)。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上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所融资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兰州泰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冷文斌,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家政服务;房屋租赁;房屋居间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日用百货、服饰、鞋帽、皮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以上三项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兰州泰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泰兴与兰州农村商业银行黄河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与兰州农村商业银行黄河支行签署《抵押合同》,以其名下持有的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和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兰州农村商业银行黄河支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起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